受托方:
1、收到受托加工的材料時,按合同價(或不記錄實際金額)登記備查簿,借記“受托加工物資―某公司”(注明物資數量),領用時作相應的附注說明。
2、對于加工過程中發(fā)生的生產成本:
借:生產成本
貸:原材料-輔助材料
貸:應付職工薪酬
貸:制造費用
3、加工完成按合同規(guī)定發(fā)給委托方時:
(1)確認銷售收入
借:應收賬款(或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加工費收入)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同時結轉銷售成本:
借:主營業(yè)務成本
貸:生產成本
(3)在備查簿中將受托加工物資、退還不良品材料和余料等注銷,貸記“受托加工物資—某公司”(注明物資數量)。不需要進行會計賬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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