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可以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來核算:
1、購買時: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貸: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等
2、如果購買的基金要明年再賣,年末需要根據(jù)基金凈值和購買成本的差額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上面的是升值的情況,如果是貶值需要做相反分錄。從會計角度透析,基金是一個狹義的概念,意指具有特定目的和用途的資金。我們現(xiàn)在提到的基金主要是指證券投資基金。
擴展資料:
交易性金融資產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yè)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時,按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借記本科目(成本),按發(fā)生的交易費用,借記“投資收益”科目,對于價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發(fā)放的現(xiàn)金股利或利息,借記“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二)在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期間被投資單位宣告發(fā)放的現(xiàn)金股利或債券利息,借記“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收到現(xiàn)金股利或利息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
(三)資產負債表日,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高于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借記本科目(公允價值變動),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科目;公允價值低于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四)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時,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該項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成本,貸記本科目(成本),按該項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貸記或借記本科目(公允價值變動),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 科目。
同時,按該項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借記或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基金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交易性金融資產

我查了一下,民間非盈利組織會計科目中,沒有“一般基金”科目。該組織凈資產類會計科目只有“非限定性凈資產”和“限定性凈資產”,其具體用法列示如下,供參考:
3101非限定性凈資產
一、本科目核算民間非營利組織的非限定性凈資產,即民間非營利組織凈資產中除限定性凈資產之外的其他凈資產。
二、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在期末將當期非限定性收入的實際發(fā)生額、當期費用的實際發(fā)生額和當期由限定性凈資產轉為非限定性凈資產的金額轉入非限定性凈資產。
三、非限定性凈資產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期末,將各收入類科目所屬“非限定性收入”明細科目的余額轉入本科目,借記“捐贈收入——非限定性收入”、“會費收入——非限定性收入”、“提供服務收入——非限定性收入”、“政府補助收入——非限定性收入”、“商品銷售收入——非限定性收入”、“投資收益——非限定性收入”、“其他收入——非限定性收入”科目,貸記本科目。同時,將各費用類科目的余額轉入本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業(yè)務活動成本”、“管理費用”、“籌資費用”、“其他費用”科目。
(二)如果限定性凈資產的限制已經解除,應當對凈資產進行重新分類,將限定性凈資產轉為非限定性凈資產,借記“限定性凈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如果因調整以前期間收入、費用項目而涉及調整非限定性凈資產的,應當就需要調整的金額,借記或貸記有關科目,貸記或借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歷年積存的非限定性凈資產。
3102限定性凈資產
一、本科目核算民間非營利組織的限定性凈資產。如果資產或者資產的經濟利益(如資產的投資收益和利息等)的使用和處置受到資源提供者或者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所設置的時間限制或(和)用途限制,則由此形成的凈資產即為限定性凈資產。
本制度所稱的時間限制,是指資產提供者或者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要求民間非營利組織在收到資產后的某一時期或某一特定日期之后才能使用該項資產;本制度所稱的用途限制,是指資產提供者或者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要求民間非營利組織將收到的資產用于某一特定的用途。
民間非營利組織的董事會、理事會或類似機構對凈資產的使用所作的限定性決策、決議或撥款限額等,屬于民間非營利組織內部管理上對資產使用所作的限制,它不屬于本制度所界定的限定性凈資產。
二、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在期末將當期限定性收入的實際發(fā)生額轉為限定性凈資產。
三、限定性凈資產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期末,將各收入類科目所屬“限定性收入”明細科目的余額轉入本科目,借記“捐贈收入——限定性收入”、“政府補助收入——限定性收入”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如果限定性凈資產的限制已經解除,應當對凈資產進行重新分類,將限定性凈資產轉為非限定性凈資產,借記本科目,貸記“非限定性凈資產”科目。
如果資產提供者或者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要求民間非營利組織在特定時期之內或特定日期之后將限定性凈資產或者相關資產用于特定用途,該限定性凈資產應當在相應期間之內或相應日期之后按照實際使用的相關資產金額或者實際發(fā)生的相關費用金額轉為非限定性凈資產。
(三)如果因調整以前期間收入、費用項目而涉及調整限定性凈資產的,應當就需要調整的金額,借記或貸記有關科目,貸記或借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歷年積存的限定性凈資產。

一、房屋維修基金計入管理費用-房屋維修基金費科目。
具體會計分錄是:借:管理費用-房屋維修基金費貸:銀行存款二、房屋維修基金一般用于共用部位、公用設施及設備和房屋本體的維修、更新、改造。根據(jù)《企業(yè)會計準則》的規(guī)定,固定資產的更新改造等后續(xù)支出,滿足準則規(guī)定確認條件的,應當計入固定資產成本,如有被替換的部分,應扣除其賬面價值;不滿足準則規(guī)定確認條件的固定資產修理費用等,應當在發(fā)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也就是說,日常修理費用是計入損益的;而更新改造支出須待發(fā)生時計入固定資產且替換相關賬面價值。因此,購入房產時繳納的房屋維修基金,不計入固定資產價值中。
三、房屋維修基金實際上包括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和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簡稱專用基金,用于物業(yè)共用部位、公用設施及設備的更新、改造等項目,不得挪作他用。
專用基金實行"錢隨房走"的原則,房屋轉讓時,賬戶里的余額資金也隨之轉移給房屋的新的產權所有人。
維修基金(maintenance fund)又稱“公共維修基金”“專項維修基金”,是指住宅物業(yè)的業(yè)主為了本物業(yè)區(qū)域內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yǎng)護事項而繳納一定標準的錢款至專項賬戶,并授權業(yè)主委員會統(tǒng)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維修基金由該物業(yè)內的業(yè)主共同籌集,業(yè)主按照繳納比例享有維修基金的所有權,但使用權歸全體業(yè)主所有,單個業(yè)主不得向銀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維修基金部分。維修基金與具體房屋相結合,隨房屋存在而存在、滅失而滅失,不因具體業(yè)主的變更而變化,因房屋產權變更成為新業(yè)主時,維修基金也應經舊業(yè)主更名為新業(yè)主名下。
在會計進行核算時,維修基金應該計入管理費用,但如果沒有發(fā)票則不能稅前扣除。分錄為:
借:管理費用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xiàn)金
有幫助記得采納哦!謝謝!
一、房屋維修基金計入管理費用-房屋維修基金費科目。
具體會計分錄是:
借:管理費用-房屋維修基金費
貸:銀行存款
二、房屋維修基金一般用于共用部位、公用設施及設備和房屋本體的維修、更新、改造。根據(jù)《企業(yè)會計準則》的規(guī)定,固定資產的更新改造等后續(xù)支出,滿足準則規(guī)定確認條件的,應當計入固定資產成本,如有被替換的部分,應扣除其賬面價值;不滿足準則規(guī)定確認條件的固定資產修理費用等,應當在發(fā)生時計入當期損益。也就是說,日常修理費用是計入損益的;而更新改造支出須待發(fā)生時計入固定資產且替換相關賬面價值。因此,購入房產時繳納的房屋維修基金,不計入固定資產價值中。
三、房屋維修基金實際上包括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和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簡稱專用基金,用于物業(yè)共用部位、公用設施及設備的更新、改造等項目,不得挪作他用。專用基金實行"錢隨房走"的原則,房屋轉讓時,賬戶里的余額資金也隨之轉移給房屋的新的產權所有人。
社會保險基金撥付,入基本養(yǎng)老保險基金支出會計科目。
擴展閱讀: 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會計核算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以下簡稱“財政專戶”)會計核算,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管理暫行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各級財政部門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的核算和管理工作。
第三條 財政專戶會計核算的基本任務是核算和反映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社會保障資金的收支活動,監(jiān)督社會保障資金收支計劃管理和執(zhí)行情況。具體包括: 一、辦理社會保障資金日常繳存、撥付及往來款項的會計核算,做到賬目清楚,內容真實,數(shù)字準確。
二、反映社會保障資金收支計劃執(zhí)行情況,匯總編報年度社會保障資金收支計劃、決算、財政專戶會計報表等。 三、監(jiān)督部門和單位社會保障資金收支計劃執(zhí)行情況,合理安排社會保障資金。
監(jiān)督部門和單位及時、足額將社會保障資金繳存財政專戶,按批準的社會保障資金收支計劃,及時核撥資金。 第四條 財政專戶的會計核算采用收付實現(xiàn)制,會計記賬采用借貸記賬法。
第五條 財政專戶會計處理方法前后各期應當一致,會計指標應當口徑一致、不得隨意變更。如確有必要變更,應將變更情況、原因和對會計報表的影響在財務情況說明書中予以說明。
第六條 財政專戶會計核算和會計報表應當內容真實,數(shù)字準確。對于重要業(yè)務活動,應當單獨反映。
第七條 財政專戶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元”為金額單位,元以下記至角分;對財政專戶資金的繳撥,通過其開戶銀行辦理轉賬,不得收付現(xiàn)金。 第八條 財政專戶的會計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九條 各級財政部門應配備專門人員,加強對財政專戶資金的管理。 第十條 財政專戶會計人員應加強對財政專戶內各項社會保障資金的核算管理與會計監(jiān)督,嚴格依法辦事,對于不合法的會計事項,應及時予以糾正,及時向領導反映。
第十一條 財政專戶會計人員要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會計電算化管理制度和辦法,熟練掌握計算機在會計上的運用,實現(xiàn)會計操作技術的現(xiàn)代化。 第二章 會計科目與使用說明 第十二條 財政專戶會計科目是各級財政專戶會計機構按照專戶內各項資金活動的基本形式和不同用途進行分類的一種方法,是設置賬戶、確定核算內容的依據(jù)。
各級財政專戶會計必須按以下要求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 一、按本辦法規(guī)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 二、本辦法統(tǒng)一規(guī)定了會計科目編碼,不得擅自變更或打亂科目編碼,以便于編制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查閱賬目和實行會計電算化。
在各類會計科目之后留有空號,各級財政專戶會計根據(jù)需要按規(guī)定增設會計科目及編碼。 三、會計人員在填制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時,應填列會計科目名稱,或同時填列名稱和編碼,不得只填編碼,不填名稱。
第十三條 財政專戶會計科目如下: 會計科目表 序號 編碼 科目名稱 一、資產類: 1 101 銀行存款 2 102 債券投資 3 105 暫付款 4 106 借出款項 二、負債類 5 201 暫收款 6 202 借入款項 三、凈資產類 7 301 基本養(yǎng)老保險基金結余 8 302 失業(yè)保險基金結余 9 303 基本醫(yī)療保險基金結余 10 310 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結余 四、收入類 11 401 基本養(yǎng)老保險基金收入 12 402 失業(yè)保險基金收入 13 403 基本醫(yī)療保險基金收入 14 410 基本生活保障資金收入 五、支出類 15 501 基本養(yǎng)老保險基金支出 16 502 失業(yè)保險基金支出 17 503 基本醫(yī)療保險基金支出 18 510 基本生活保障資金支出 第十四條 會計科目說明如下: 第101號 銀行存款 1.本科目核算財政部門在國有商業(yè)銀行開設的財政專戶中各項社會保障資金的存款數(shù)。 2.財政專戶收到轉入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收入科目。
財政專戶按財政部門批準的資金收支計劃撥付或劃轉資金時,借記相關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3.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期末財政專戶銀行存款結存數(shù)。
4.本科目應按開戶銀行設置“銀行存款日記賬”,由出納人員根據(jù)收付款憑證,按照業(yè)務發(fā)生的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結出余額。 5.本科目應按資金種類及存款種類設置明細科目。
第102號 債券投資 1.本科目核算按規(guī)定用社會保險基金購買的國家債券。 2.按規(guī)定用社會保險基金購買國家債券時,按照實際撥付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國家債券兌付收回本息或按規(guī)定轉讓時,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債券實際成本部分,貸記本科目,按利息或收益部分,貸記“基本養(yǎng)老保險基金收入—利息收入”、“失業(yè)保險基金收入—利息收入”或“基本醫(yī)療保險基金收入—利息收入”等有關收入科目。 3.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期末尚未兌付或轉讓的國家債券的成本。
4.本科目按險種和國家債券的種類設置明細科目。 第105號 暫付款 1.本科目核算財政專戶資金收支活動過程中形成的各種暫付款項。
2.發(fā)生暫付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收回款項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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