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準則設置“材料采購”(計劃成本法)、“在途物資”(實際成本法)。企業(yè)(商品流通)在采購商品過程中發(fā)生的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以及其他可歸屬于存貨采購成本的費用等進貨費用,應當計入存貨采購成本,也可以先進行歸集,期末根據所購商品的存銷情況進行分攤。對于已售商品的進貨費用,計入當期損益;對于未售商品的進貨費用,計入期末存貨成本。企業(yè)采購商品的進貨費用金額較小的,可以在發(fā)生時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企業(yè)(商品流通)管理費用不多的,可不設置本科目,本科目的核算內容可并入“銷售費用”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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