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1]是中國共產黨主持制定的一個起臨時憲法作用的文件共同綱領是在哪一年制定的,1949年9月29日由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由序言和七章組成,共60條。這個會議產生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接受該綱領為施政方針。中文名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頒布時間1949年9月29日頒布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協商會議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
1949年9月29日14點15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
1949年9月21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在北平中南海懷仁堂隆重開幕。
會議一致同意以新民主主義級人民民主主義為中華民族共和國的政治基礎。
并通過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
內容如下:
關于新中國的國體和政體(最基礎,最核心)
關于新中國的基本的民族政策
關于新中國的經濟工作方針
關于新中國的外交工作原則
1954年9月20日,第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誕生。
“我國第一部憲法頒布于1954年。 第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于1954年9月20日在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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